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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向私营个体企业开放各类基金(资金)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有关文件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实施细则,明确的向私营个体企业开放的各类基金(资金)有:
1、“江苏省人才资源开发基金”
2、“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有偿)”
4、“乡镇工业园区建设财政专项贴息资金”
5、乡镇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
6、乡镇企业贸工农贴息资金
7、“企业发展基金”
8、“失业保险基金”
9、“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10、“开放型农业发展基金”
11、“技改贴息、星火、火炬贴息、科技三项费用”
12、污染防治资金
13、环保科技资金
此外,有关文件还规定:
1、“积极探索设立私营个体经济专项发展基金。”
2、“加强财政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支持。各级政府工作要安排一定的参政专项资金,用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担保、创业资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重点支持私营企业采用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升级”。
3、“从事外经贸业务的私营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各级各类扶持、奖励基金应向私营企业开放。”
4、“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5、“按照非歧视性原则,对私营个体经济实行国民待遇。今后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支出不再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私营个体企业只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都可以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6、“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将专项安排贴息资金,用于表彰20家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村个体私营企业。

 

 

镇江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